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中心任务,本科教学工作是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而课程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课程教学状况的好坏,质量的高与低,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准确地衡量教学质量,使其既能反映出人才培养质量观念,又能对教学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教学质量的提高,规范教学评价,加强质量监督,在每学期学生评价、教学委员会听课制度的基础上,本着“体系科学,程序规范,职责分明,宏观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
1)承担有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均为被评定的对象。
2)所有本科生课程作为评定范围。
二、评价组织
成立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每学期对本学院教师所开课程进行评教。评价小组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经理任组长,其成员应为优秀教师和教学系负责人等。
三、评价体系、内容及等级
1.评价体系
1)学生评价:多年实践表明,学生评价基本上能客观反映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因此学生评价在总评价结果中占40%的权重。该部分数据由学校教务处每学期集中统计,教学办通过管理系统获得院开课教师学生评教结果。
2)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由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成员及其聘请的同行专家担任,在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学档案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给出评价。同行听课记录在总评价结果中占30%的权重。
3)专家评价:由院教学委员会采用随堂听课和重点跟踪的方式对教师的授课质量做出评价,在评价结果中占30%的权重。
2、评价内容: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包括教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师素质、作业布置、学生学习状况及课堂纪律八项内容,具体要求为:
1)教案:书写完整、规范,对课堂教学有很好地指导作用。
2)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内容充实,详略得当;重点突出,难点有突破;注重教学内容的更新,能反映本学科的新知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等。
3)教学方法:因材施教,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运用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师生互动性强;有效利用各种教学辅助手段,提高授课效果。
4)教学效果:教学环节处理得当,教学体系完整;好、中、差各类学生均有所收获;学生初步获得学习本学科知识的方法及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课堂教学效率达到较好水平。
5)教师素质:语言表达简练、准确、规范,切合教学主题,不跑题;声音洪亮,富有感染力;教态亲切自然,仪表端庄大方;板书设计规范合理,书写工整、美观。
6)作业布置:结合讲授内容,恰当设计习题(含课堂练习),使之有利于知识的巩固;题量适当,难易适度;提出明确的要求,规定完成时间,并认真批阅或讲解。
7)学习状况:学生学习兴趣浓厚,积极配合教师活动的开展;思维灵活,对问题有自己见解;善于思考,勇于质疑。
8)课堂纪律:师生能严格遵守教学管理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缺课;课堂气氛活而不乱,秩序井然;对学生要求严格,教师具有较强的驾驭课堂能力。
3. 评分
同时达到以下三个要求者起评分为100分:
l 按量完成该课程教学任务,无任何形式的教学事故
l 按时提交各种教学文档(见院教学办所发《教学任务书》 )
l 积极参加教学系组织的教学法活动,次数不低于年总次数的80%
未达到以上要求,起评分在100分基础上降低2分/种(次)。
对于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教改项目、撰写教改论文、获得各类教学奖励的,在最终评分的基础上给予5-30分的奖励分。
四、评价方法
1) 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认定结果由上一次质量认定以来的学生评教数据、同行评价数据和专家评价数据提出。
2) 成绩达到优良者在以后教学质量认定工作中要接受复核。
3) 授课不足四个学期或成绩未达到优良的教师及课程作为每学期教学质量检查的主要对象。
4) 对在一学期内出现两次教学事故或出现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等级降一级。
5) 对担任同一门课,连续两次教学评价等级均为不合格者,不能作本门课程主讲教师。
五、其他
1)教学质量评价没有达到合格的教师不具备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资格。
2)教学质量优良者,才有资格获得教师系列的各种荣誉称号。
3)教师如果对自己的教学质量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教学质量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周之内向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提出复议申诉。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在两周之内进行复议并给出最终认定结果或暂缓认定。
4)评价结果直接与年终业绩计算挂钩,影响其年终津贴额。
5)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院教学质量评价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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