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请假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院内教职工因公出差请假审批和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职工因为工作事由外出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按相应程序办理因公出差手续。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和绩效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疫情期间,教职工非必要不离开长沙,不得前往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报告本土确诊病例的区(县);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有报告本土确诊病例所在的城市。确需前往的,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并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
因公出差审批:
(一)单次因公出差 5 个工作日以内(含 5 个工作日),由院内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党政办公室备案。
(二)单次因公出差 5 个工作日以上、 20 个工作日以内的(含 20 个工作日),经院内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出差业务的分管院领导审批,报公司党政办公室备案。
(三)单次因公出差 20 个工作日以上的,经院内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研究院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联系人:靳有良 88879422,1524365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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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6日